2025年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5-08-29 点击数: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河北经贸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冀经贸教【2024】52号)文件精神,为培养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人才,鼓励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并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工作方案,详见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ISEC项目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对口升学、独立学院等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体测合格。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和补考记录。

(三)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6学期全部教学内容,考核合格并取得学分,且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含)以上,体测成绩合格(平均分达到50分及以上)。

3、学生所修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6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以内;

4、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能够达到研究生的入学要求。原则上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及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四)服兵役直接推免条件

退役复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推免,由学校单设指标,不占学院推免名额。

(五)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1.特殊学术专长认定范围。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3.特殊学术专长计分。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应公开公示,方可纳入"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见附表1)计算体系。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计算体系。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推免生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并排名。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由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500分,其中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占85%,创新实践能力15%计算公式加下:

综合测评成绩=累计平均学分绩点x85+创新实践能力加分x15

(二)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满分为5分,计算公式如下:

1.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已修读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已修读课程学分。

2.计算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范围为本专业培养方案1-6学期必修课程,若某课程有多个有效成绩,以第一个修读的有效成绩计算。

(三)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满分为5分,加分项包括:

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取得发明专利;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具体加分办法详见"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附件1),加分项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推免遴选当年8月31日。

(四)退役复学应届本科生加分

退役复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达到直接推免条件的,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计算服兵役加分后,参加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服兵役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加5分,被评为"优秀士兵"加10分,荣立三等功加15分)。

(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相同时,参考专业排名确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次序。

三、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

每年9月份,根据当年度国家、省、学校有关推免生政策及推免生计划,确定学院推荐名额及分配方案。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术专长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给出明确鉴定意见,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通过后,方可按照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纳入“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计算体系。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并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承诺书》(附件3)并将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其中,学习成绩单及外国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须教务处审核盖章,否则无效。

(二)确定推荐名单

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学院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并排名。根据学生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本学院相关专业推免名额指标,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名单。

(三)公示

申请推免学生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根据推免名额按顺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免名单,经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学生的姓名、性别、专业名称、平均学分绩点、创新能力加分、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专业综合排名等。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学院。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的,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学院将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推免遴选工作组织

成立学院推免遴选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遴选推免研究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书记、院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副书记、教学副院长

领导小组组员:罗媛、周晓玲、孙轲、韩冰、张静仪

咨询申诉渠道联系人:罗媛 联系电话:87326059

地点:第四办公楼三楼会计学院

六、其他说明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除专项类别计划或学生身份有特殊限制者外,均享有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二)到规定截止时间仍未落实攻读研究生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即失效。

(三)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且被录取的,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学校相关部门不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会计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解释。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创新能力加分表

2.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

3.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承诺书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202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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