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河北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冀经贸教【2023】43号)文件精神,为培养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人才,鼓励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并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推荐优秀会计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工作方案,详见如下。
一、推免生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免生遴选范围
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对口升学等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体测合格。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和补考记录。
(三)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6学期全部教学内容,考核合格并取得学分,且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含)以上;
3、学生所修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6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以内;
3、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能够达到研究生的入学要求。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含)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
(四)服兵役直接推免条件
1、退役复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推免,由学校单设指标,不占本学院推免名额。
2、退役复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且所修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1-6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以内,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推免,由学校单设指标,不占本学院的推免名额。
(五)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术专长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给出鉴定意见,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通过后,按照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纳入“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计算体系。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提交学院,并将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其中,学习成绩单及外国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须教务处审核盖章,否则无效。
(二)确定推荐名单
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学院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并排名。根据学生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本学院相关专业推免名额指标,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名单。
1、综合测评成绩排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六学期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时间能力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500分,其中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占85%,创新实践能力占15%,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累计平均学分绩点×85+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5
其中,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
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已修读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已修读课程学分
计算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本专业培养方案1-6学期必修课程,若某课程有多个有效成绩,以第一个修读的有效成绩计算。
2、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项满分为5分,加分项包括: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取得发明专利;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具体加分办法评见“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创新能力加分表”。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以学校规定日期为准。
3、退役复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达到直接推免条件的,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计算服兵役加分后,直接参加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服兵役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加5分,被评为“优秀士兵”10分,荣立三等功加15分)
4、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相同时,参考专业排名确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次序。
(三)公示
申请推免学生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根据推免名额按顺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免名单,经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学院。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的,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学院将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推免遴选工作组织
成立学院推免遴选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遴选推免研究生的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王继伟、李西文
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海云、张强、邸丛枝
领导小组组员:郑学栋、罗媛、周晓玲、蒋琳、韩冰、黄秋敏、郑秀杰、李婷
咨询申诉渠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老师 87326058 罗老师 87326059
地点:第四办公楼三楼会计学院316和336
五、其他说明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除专项类别计划或学生身份有特殊限制者外,均享有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二)在规定截止时间仍未落实攻读研究生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即失效。
(三)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且被录取的,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学校相关部门不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会计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解释。
附件:
1.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2.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
3.河北经贸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承诺书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