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冀直住房资管[2019]6号)相关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在提取范围、所需资料和提取额度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直接面对职工个人办理支取业务,单位不再集中统一办理。
学校教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参照《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冀直住房资管[2019]6号)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定一览表》(见附件)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建设银行I类卡或交通银行I类卡)及其他所需资料自行办理。
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业务咨询热线:12329。
附件:
一、《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冀直住房资管[2019]6号)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定一览表
财务处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