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4-03-26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要求及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的目的和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客观评价、公平公正、以人为本、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考试和录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其中,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考生联络、资格审核、考试考务、面试、突发事件处理及成绩复核登统等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下设考务小组、监督小组、资料审核小组等工作机构。

1.考务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的组织与协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2.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等为成员的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须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等,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87326053 87326051

监督举报邮箱: hbjmkjxy2020@163.com

3.资料审核组

资料审核组由研究生教务秘书和辅导员组成,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核和沟通等工作。

4.复试小组

由会计学院研究生导师、复试助手和所有考务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复试工作。

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比例和名单

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加上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则依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充足的专业中,复试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不足招生计划120%的专业,合格生源直接进入复试名单。

3.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同一专业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的,进入复试最低分数应保持一致,分别公布复试名单。

具体以研究生学院和本院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

(二)调剂考生的确定

1.调剂的基本原则

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2.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原则上为同一门类下),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调剂的比例

调剂时,视缺额计划和调剂生源情况,有关专业可适当扩大调剂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0%。

4.调剂政策的说明

本院预计有少量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名额。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需满足报考条件,仅接收定向类别考生报考,应届生无法报考。

(三)复试资格的审查

1.审核内容

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历佐证材料以及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并接受审查,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思想政治鉴定

政审表格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点击链接)。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

(3)考生学历佐证材料

①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②对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并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2.审核程序

学院指定专人,在复试名单确定后,收集复试考生相关材料,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严防复试“替考”。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院级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审核后填写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备案。

3.审核资料提交方法

考生将以上审查内容要求的审查材料电子版以考生编号+姓名命名后,于2024年3月29日前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hbjmkj2020@163.com。同时,考生登录远程复试平台,通过提供的网址在规定日期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以上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应于规定日期前完成资格审核和复试平台测试,测试时间另行在学院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四)复试

1.复试形式及科目

我校2024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模式,所有科目的复试以远程在线的形式进行。研究生复试依托学校指定的网络复试平台(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复试考生须按时参加相关复试环节,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缺考者或拒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1)复试科目

①会计、审计专业

复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等。

②会计学

复试科目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等。

(2)科目考试时间及分值

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20分)与专业能力测试(80分)一同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0分),考试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任一复试科目的成绩达不到满分60%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3)其他要求

会计学硕、审计专硕、会计专硕及非全日制会计专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预计一天内完成,请考生于通知复试日7:50进入考场候考。

①复试教师可以依据答题情况,决定是否追加提问。

②考生需在双机位条件下参加复试,不允许复试过程中透露任何关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视同作弊。

2.复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计划近期启动,请及时关注会计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学院将严格按照研究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复试考生信息审核,并通知考生按规定准备参加复试。收到学院短信通知,无论是否参加复试,均应按要求及时回复。

具体流程如下:

(1)公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审核考生上报材料→通知考生进行网络复试平台调试→复试实施→评分→核分并登统→拟录取。

(2)调剂考生复试预计将于4月8日开始。具体流程如下:

公布调剂信息→调剂并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公布调剂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审核考生上报材料→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准备工作(网络复试平台调试等)→复试实施→评分→核分并登统→拟录取。

(3)注意事项

①考生提前调试好复试设备后,由复试助理提前10分钟组织学生按照随机分组结果进入考场,做好复试前准备工作。

②复试小组长按规定时间准时宣布考试开始。由复试助理负责切换考生和把控复试时间(剩余1分钟需提醒注意)。

③复试开始后,先由考生随机报出试题号,复试教师根据试题号宣读试题并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为便于操作和避免造成时间延误,各科统一用一个试题号)。复试科目顺序为思想政治、英语、专业课(由复试教师分别提问)。

④复试过程如因故中断,应重新抽题作答。

⑤考生入场需着装整齐,态度端正。在考试期间不允许其他人进入考场,不允许考生使用除平台外的网络、手机等工具进行其他操作,否则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基本原则

学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内,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拟录取。

2.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成绩×30%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复试成绩为所有复试科目成绩总和(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为准。

3.其他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则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所有考生在复试结束后须随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提示,且保持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才能被确定“拟录取”资格。已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接收信息或电话提醒,导致影响录取结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确认接受学校“待录取”通知后,将视为同意遵守学校复试录取规定,学校不再受理考生提出的解锁申请。

(六)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需包含肝功、胸片、血常规等项目,并请体检机构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结论不合格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本学院。所有考生体检报告原件开学报到时提交到本学院,学校不再提供制式体检表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七)拟录取后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工作纪律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良好声誉,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要求如下:

(一)复试工作期间,不得单独接待考生。

(二)严守保密纪律。

(三)严肃考试纪律。以人为本,尊重考生。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作弊行为。考试工作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非休息时间不得离开考试场所、不得接待无关人员、不得接听电话。

(四)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留存备查。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公平、公正,成绩单填写要认真清楚,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凡有内容改动之处,须有改动人员签字并附院级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的情况说明。

(五)有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复试的,复试相关人员须执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1.学习方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招生计划的调整

复试工作开始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如果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等学校和学院公布的文件为准(务必随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页查阅相关信息)。仍有未尽事宜的,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共同商定,向研究生学院或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温馨提示:由于网络复试变数较多,为保证复试顺利进行,建议考生多准备一台电脑或手机备用。请随时关注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会计学院网站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开通状态,以便于随时联系。

此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本方案政策若与学校其他文件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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